证券之星消息,8月13日均胜电子公开信息显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剑峰、副总裁李俊彧、董事会秘书俞朝辉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违规将募集资金划转至一般户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均胜智能汽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汽车研究院)因偿还往来款需要,于2023年11月1日将募集资金专户中146,090,000.00元划转至公司一般户。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3日分别将40,000,000.00元和100,000,000.00元转回募集资金专户,于2024年3月25日将余款6,090,000.00元连带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25日的利息30,214.44元共计6,120,214.44元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上述事项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迟至2024年3月28日才披露相关情况。(二)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一是募集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支出。公司子公司智能汽车研究院以“用于基本户工资支付等”名义将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到一般户,再由一般户用于支付员工日常报销款、代垫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均胜百瑞自动驾驶研发有限公司(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均胜百瑞)员工工资、食堂管理费、采购冰箱、净水器以及绿植等非募投项目用途。公司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且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二是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2022年11月17日,公司子公司智能汽车研究院、宁波均胜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研究院)分别从募集资金专户将140,000,000.00元、60,000,000.00元转账至募投项目合作方上海浦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澎),上海浦澎于2022年11月22日将上述200,000,000.00元全部转给公司子公司均胜百瑞(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用于支付均胜百瑞向宁波沪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沪鹏)购买上海浦澎的相关股权转让款。公司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且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三)以自有资金代垫募投项目合作方应支付的募集资金2023年10月,因产业园规划未获得政府审批同意,募投项目合作方北京联东金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联东金园)拟变更与公司子公司智能汽车研究院、新能源研究院的业务合作方式并支付相关款项,前述公司子公司则计划终止原相关募投项目并收回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1月1日,北京联东金园及其关联方未向公司相关方全额退还募集资金相关款项。公司以自有资金204,000,000.00元代垫募投项目合作方北京联东金园应支付的募集资金。其后,公司子公司智能汽车研究院、新能源研究院收到相关方退还的募集资金及相应利息。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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